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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公告

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3-04-18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九江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的《九江市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以下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有关要求,围绕办 好人民更加满意的教育,着力解决学校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不断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整治重点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严肃查纠民办学校收费、招生、办学、实习、就业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的突出问题。

三、组织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市教育局等四部门的要求分四个阶段,从2023年3月下旬开始至6月底基本结束。

(一)部署宣传(2023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

1.制定学校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印发的《九江市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由校办公室牵头制定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工作职责等,并于3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综合教育科。

2.成立学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校长程贺荣为组长,执行校长杨雄为副组长、其他校领导和主要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

3.召开专题会议和动员大会。一是在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认真学习省、市整治方案、整治相关政策法规。二是召开学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学校专项整治工作,并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部署落实专项整治工作。

4.签订专项整治承诺书。学校校长(举办者)代表学校作出承诺,签订《全市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承诺书》。

5.开展专项整治政策法规宣传。通过学校校园网、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平台向社会或师生发布《全省民办学校问题政策法规告知书》。积极邀请师生、群众参与本校督查检查,并向师生、群众收集关于民办学校方面的问题线索,起底2020年以来的与整治重点相关的问题线索,建立问题台账,设置举报信箱,明确举报电话(省教育厅0791-86765271、省教育厅网上信访,网址https://wsxf.jxedu.gov.cn/wsxf/defaultmain、),并向师生、群众公布。

 (二)自查自纠(4月中旬至5月底)。

1. 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梳理和整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整治重点,按照《全市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中的自查内容(见附件2),逐项开展自查自纠,同时,建立工作台账,健全 “三个清单”,即《全市民办学校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见附件3),明确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按时间节点和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2.从严从实整改。加强与属地发改、财政、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联动,跟进排查相关问题线索。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和责任追究,并适时开展警示教育。对自查期间主动清查问题,并主动登记上交、主动退还资金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时间,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不予处理。5月26日前,向市教育局综合教育科报送本校《全市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

(三)监督检查(5月中旬至6月上旬)。

1.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主动接受上级监督检查,对市育局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2.通过开展的“三风”(干部作风、师德师风、学校校风)建设专项行动和今年上半年开展的2022年度全市民办学校年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学校的依法管理,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

(四)总结评估(6月中旬至6月底)。

1.报送总结材料。按照市教育局等四部门的要求,6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电子版及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报市教育局综合教育科。

2.建立长效机制。对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总结经验、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学校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抓好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 重要政治任务来完成。成立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学校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责任追究。要深刻认识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主动担当作为,对工作进展迟 缓、推进不力,对群众反映 强烈、存在问题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三)营造良好氛围。学校要组织开展一次成果展示和经验交流活动,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在学校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予以宣传,形成良好的氛围。整治期间每月7日前向市教育局综合教育科报送《全市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4)。

学校联系人:杨文(副校长)业务咨询电话:13755761698

附件:1.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全市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表(5月26日前报送)

3.全市民办学校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整改清单

4.全市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框架

5.全市民办学校问题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整治期间每月7日前报送)

6.全省民办学校问题政策法规告知书

附件1

学校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程贺荣     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组长  杨  雄     执行校长

成  员

赵九孙     常务副校长

刘礼平     党支部副书记

柯于元     副校长

罗会青     副校长

杨  文     副校长

谢  龙     副校长

李仰义     办公室主任

谢  龙     学工处主任(兼)

朱巨剑     教务处主任

杨  文     财务总监(兼)

徐美娥     资助办主任

许冠雄     招生办副主任

谢  刚     就业办副主任

付顺平     总务处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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